第64章 法家九论(1 / 7)

咸阳宫前殿的烛火摇曳,嬴政的指尖仍残留着那片竹纸粗糙的触感。那片暗黄的薄片被他留在案上,没有收起。他偶尔会看一眼,想象着它变成轻薄光滑的模样,想象著满案竹简被几片薄纸取代的景象。

东宫,案上竹简堆叠如丘,李斯端坐,目光落在扶苏手中的简牍上,缓缓开口。今日讲的是法家九论—是历代法家先贤用心血凝成的九条纲领。

“殿下,法家治国之要,首在明法。”李斯的声音沉稳,带着久经朝堂的厚重,“所谓‘法者,编著之图籍,设之于官府,而布之于百姓者也’。法者,天下之公器,需明文颁行,让万民皆知趋避,方能以赏罚约束人心,督民向善。法藏在官府里,百姓不知道,就没有用。要刻在鼎上、写在简上,让每一个人都能看到。”

扶苏指尖划过简上的字句,轻声道:“先生是说,法如规矩,万民循之,则天下有序?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没有法,不成国家。”

“正是。”李斯颔首,继而道,“法家九论,其一便是制定法令。人性趋利避害,唯有以明文之法,定赏罚之则,顺王法者赏,违禁令者罚,方能使百姓不敢妄动,百官不敢徇私。法是给所有人看的,不是给少数人用的。”

他顿了顿,继续说道,语气从立法转向用人。

“其二,循名责实。君主治国,需以权术驭臣。官有其职,职有其责,法令已明,臣子只需恪尽职守,君主不必事事亲为。名是职位,实是业绩。给了你什么职位,就要看你做出了什么成绩。君主不是管家,不需要替臣子做事;君主是裁判员,看谁做得好、谁做得差。”

扶苏想起近日与蔡泽核对六部账目,不由颔首。蔡泽管账目,他就看账目对不对;郑国管工坊,他就看工坊出不出活。每件事都有人负责,他只需要看结果。

“先生所言,便是任人以职,以功过定赏罚,能者上,庸者退?”

“殿下通透。”李斯眼中掠过一丝赞许,“君主要做的,是择人授职,而非代人行事。任务完成则赏,不成则罚,方能使百官各尽其能,不致尸位素餐。君主不是不能干活,是不该替臣子干活。你替他们干了,他们就偷懒了。”

“其三,好利恶害。”李斯的语气转厉,“人皆趋利避害,此乃天性。君主当顺其性而用之,以官爵田宅为赏,以刑戮贬斥为罚,诱民耕战、告奸,使天下百姓为利所驱,为大秦效力。人不是天生爱打仗,是打仗有赏;人不是天生爱告奸,是告奸有奖。把利益和国家需要绑在一起,百姓就会为国家拼命。”

扶苏沉默片刻,轻声道:“先生是说,将人之私欲,与国家富强相合?不是压制人的私欲,是引导私欲,让它为公所用。”

“正是。”李斯抚须,“民有耕战之功,便得富贵;民有违法之行,便受刑戮。如此,人人皆为利而战,为避害而守法,国何愁不强?商君变法,就是看透了这一点。”

“其四,治道不法古。”李斯的声音带着几分锐利,“时代变迁,法令亦当随之而变。‘不法古,不循今;时移而治不易者乱’。商君变法,废井田、开阡陌,方有秦之强盛;若一味复古,只会困于旧制,终致衰亡。法不是古董,不需要越老越好。法要管用,管用的法就是好法,不管用的法就该改。”

扶苏想起造纸之事,笑道:“先生此言有理,若一味固守旧物,不思改良,时长日久,将如死水一潭,治国亦然,旧法不合时宜,便当革新。法家说‘治世不一道,便国不法古’,就是这个道理。”

李斯眼中一亮,语气愈发郑重:“殿下能悟此理,大秦之幸也。变法不是胡来,是因时而动。时代变了,法就要变。不变,就会被时代抛弃。”

“其五,就是之前所言的法、势、术结合。”李斯将法家三根支柱融为一体,“商君之法、慎到之势、申不害之术,三者缺一不可。法以制民,让百姓知道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势以立威,让君主有权威、有威慑力;术以驭臣,让君主能看穿臣子的忠奸、考核臣子的业绩。三者合一,方能君主独断,天下大治。光有法,没有势和术,法就是一纸空文;光有术,没有法和势,术就是小聪明。”

“其六,法布于众。”李斯继续道,“法令若不公之于众,百姓不知何为,官吏可任意曲解,法便成了君主私器。法藏在官府的库房里,百姓不知道,官吏说什么就是什么。唯有成文颁行,万民皆知,方能监督官吏,防止徇私枉法。法要公开,公开才能公正。”

“其七,依法办事。”他的声音愈发严肃,“治国当以法为纲,法令之外,不讲仁爱,不循道德。‘废常上贤则乱,舍法任智则危。故曰:上法而不上贤’。唯有严格依法,排除人治,方能内无变乱,外无祸患。法是尺子,人人用同一把尺子量。不能用你的尺子量张三,用我的尺子量李四。”

扶苏听得认真,笔尖在简上飞快记录,抬起头,目光清亮:“先生是说,法一旦确立,便不可因人而废,不可因私而改?法不是面团,不能今天捏成圆的、明天捏成扁的。法是铁,定了就不能动。”

“正是。”李斯颔首,“其八,刑无等级。‘法不阿贵,绳不挠曲’,法令面前,君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