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06章 资政院议事(3 / 5)

统治者,立宪后,他的权力如何安排?

是学德国,皇帝(摄政王)掌实权?

还是学英国,权力归议会?”

这个问题,问到了最核心处。

全场寂静。

康有为额角冒汗,不敢轻易回答,无论怎么答,都可能得罪一方。

这时,一个声音响起:

“王爷自己说过:立宪之后,他会还政于民。”

说话的是谭嗣同。

这位三十三岁的湖南维新志士,特意从湖南赶来。

他穿着朴素的长衫,面容清瘦,眼神明亮。

“谭兄何出此言?”杨度问。

“我与王爷深谈过。”谭嗣同站起身,走到圆桌前。

“王爷说:他这一生,只为做三件事。

第一,打败外敌,收复失地。

第二,推行宪政,建立现代国家。

第三功成身退,还政于民。”

谭嗣同环视众人:

“王爷说,他不想做皇帝,也不想做终身独裁者。

他要的是一个制度,一个能正常运转的制度。

我提议:在宪法中明确‘摄政王过渡期’条款。

比如,立宪后五年或十年,摄政王逐步移交权力,最终形成稳定的君主立宪政体。”

这个提议,石破天惊。

康有为都惊呆了:“复生兄,这这是王爷亲口说的?”

“是。”谭嗣同郑重点头。

“王爷说如果他不肯放权,那今天的改革就没有意义,只是换了一个独裁者而已。”

会议室里炸开了锅。

“王爷真有如此胸怀?”

“不可能吧?到手的权力谁肯放?”

“谭嗣同不像说谎”

议论纷纷中,严复拍案而起:“好!若真如此,中国有救矣!

我提议:宪法草案第一条就写‘大清为君主立宪国,主权在民,君权民授’!”

“我反对!”一个苍老的声音响起。

徐致靖,礼部侍郎,保守派代表。

“主权在民?那置君父于何地?

几千年来都是‘普天之下,莫非王土’。

现在说主权在民,这是要造反啊!”

“徐大人,”谭嗣同转身看着他。

“您读过《孟子》吗?

孟子说:‘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

那些‘君权神授’‘朕即国家’的说法,是后世曲解!”

“你你强词夺理!”

“是您固步自封!”

其他人也加入战团,会议室里吵成一锅粥。

康有为拼命敲木槌:“肃静!肃静!一个个说!”

这就是中国第一次议会辩论的现实:热情有余,规则不足。

隔壁的乙组会议室,梁启超也遇到了麻烦。

乙组讨论“民权保障”,参会者多是知识分子、律师、记者。

梁启超的开场白很精彩:“诸位,什么是立宪的核心?

不是皇帝要不要,不是议会怎么选,是‘民权’二字。

宪法如果不能保障每个国民的基本权利,那就是一张废纸。”

他列举了应该保障的权利:言论自由、出版自由、集会结社自由、宗教信仰自由、私有财产不可侵犯、人身自由不受非法侵犯

“还有一项最重要的,”梁启超强调。

“参政议政之权,国民应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必须逐步放开。”

“我反对!”立刻有人站起来。

劳乃宣,一个五十多岁的老学究,曾任职刑部,现在是法律顾问。

“卓如先生,您说的这些‘自由’,在西洋或许可行,在中国必生乱子!”

劳乃宣挥舞着手臂,神情激动。

“中国民智未开,愚夫愚妇居多。

让他们随便说话,随便办报纸,随便集会,那还得了?

必定诽谤朝廷,煽动民变!”

“那依劳先生之见?”梁启超皱眉。

“当有限制!”劳乃宣一副理所当然。

“言论出版,需事先审查;集会结社,需官府批准;选举权,必须有功名或资产者方可拥有。如此,方保社稷安宁。”

“那和现在有什么区别?”一个年轻女子站起来。

瑾秋,二十五岁,刚从日本留学归来,是唯一的女议员,林承志特许,作为“妇女代表”。

她穿着西式裙装,短发,英气逼人。

“劳先生,按您的说法,四万万人里,有资格参政的恐怕不到四百万。

那这宪法,是为四百万权贵立的,还是为四万万同胞立的?”

劳乃宣脸涨得通红:“女子女子岂可妄议国政!此乃牝鸡司晨!”

“牝鸡司晨?”瑾秋冷笑。

“武则天不是女人?慈禧不是女人?她们可没少‘司晨’。

区别是,她们为私,我们为公!”

“你你放肆!”

“是您迂腐!”

眼看又要吵起来,梁启超赶紧打圆场:“两位,两位,冷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