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06章 资政院议事(4 / 5)

瑾秋女士说的有道理,劳先生担心的也有道理。

这样,我们折中:权利要写进宪法,可以设‘过渡条款’。

比如,三年内逐步放开报禁,五年内扩大选举权范围,十年内实现普选,当然,是男性普选。”

他特意强调“男性”,是怕刺激保守派。

瑾秋不买账:“为什么是男性普选?女子为何不能投票?”

“这”梁启超语塞。

“瑾秋女士,”一个温和的声音响起,“饭要一口一口吃。”

说话的是马相伯,五十八岁的教育家,复旦公学创始人。

“老夫支持女子参政,但当下,阻力太大。

不如先争取女子教育权、财产权、婚姻自主权。

等女子普遍受教育,有能力参政时,再争选举权。

否则,即便写进宪法,也是空文。”

瑾秋想了想,点头同意:“马先生说的是,至少宪法里要写明‘男女平等’,为将来铺路。”

“这个可以。”马相伯赞同。

劳乃宣还想反对,看大多数人都在点头,只好闭嘴。

张謇主持的丙组,参会者多是地方士绅和各省代表。

问题很实际:立宪后,中央有多大权?地方有多大权?税收怎么分?官员怎么任免?

“必须加强中央集权!”一个江苏代表提议。

“中国之所以弱,就是因为地方各自为政。

你看德国、日本,都是强中央,才能迅速强大。”

“我反对!”一个四川代表站起来。

“中国这么大,各省情况不同。

都听中央的,四川的事,北京的老爷们懂吗?

应该学美国,联邦制,各省高度自治!”

“联邦制?那不成诸侯割据了!”

“中央集权?那又回到老路了!”

吵得不可开交。

张謇敲着桌子:“诸位,听我一言。

王爷有明确指示:不能完全中央集权,也不能完全地方分权。

要走‘均权制’,全国性事务归中央,如国防、外交、货币、铁路。

地方性事务归各省,如教育、治安、实业。

共同事务,如税收、司法,中央和地方共管。”

“那具体怎么分?”有人提问。

“这就需要详细条款了。”张謇解释。

“比如税收:关税、盐税归中央。

田赋、厘金(商业税)中央和地方分成。

地方可开征少量附加税,用于本地建设。”

“官员任免呢?”

“高级官员(总督、巡抚)由中央任命,但需咨询地方议会。

中级官员(知府、知县)由地方推举,中央核准。

基层官员由地方自主。”

立刻有人提问:“那王爷之前说的‘五族共和’呢?蒙古、西藏、新疆怎么办?”

张謇早有准备:“王爷的意思是:在统一国家内,给予民族地区高度自治。

可设立‘特别行政区’,保留其宗教、语言、习俗。

但国防、外交、主要交通归中央。

具体方案,等宪法通过后再详议。”

讨论继续进行。

每个细节都争吵激烈。

至少,没有人再像以前一样,只会说“皇上圣明”“奴才遵旨”。

三组代表回到主议场,开始汇报讨论成果。

康有为第一个汇报:“甲组经过激烈讨论,初步达成共识。

第一,采用君主立宪制,皇帝为国家元首,统而不治。

第二,设立议会,分上下两院。

第三,实行责任内阁制,内阁对议会负责。

第四,明确‘主权在民’原则。

第五,设立‘摄政王过渡期’,期限待议。”

翁同龢记录,然后提问:“争议点呢?”

“争议点有三。”康有为回答。

“第一,皇帝权力到底多大?有人主张如日本天皇,有人主张如英国国王。

第二,过渡期多长?五年、十年、还是十五年?

第三,摄政王在过渡期的具体权限。”

“好,记下了。”翁同龢点头,“乙组。”

梁启超起身:“乙组共识:宪法应保障基本民权。

包括言论、出版、集会、结社、信仰、财产、人身自由。

为稳妥起见,可设‘法律保留’条款,这些权利可由法律加以必要限制。”

“争议点呢?”

“争议点是选举权范围。

激进的主张尽快实现普选,保守的主张严格限制。

折中方案是:设财产、教育程度门槛,但逐步降低。

另外女子选举权问题,暂不列入。”

瑾秋在台下不满的哼了一声。

“丙组。”翁同龢看向张謇。

张謇汇报:“丙组共识:实行‘均权制’,中央与地方分权。

具体划分需详细条款。

另外,民族地区实行高度自治,国防外交归中央。”

“争议点是什么?”

“争议点是税收分成比例。

地方希望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