瑾秋女士说的有道理,劳先生担心的也有道理。
这样,我们折中:权利要写进宪法,可以设‘过渡条款’。
比如,三年内逐步放开报禁,五年内扩大选举权范围,十年内实现普选,当然,是男性普选。”
他特意强调“男性”,是怕刺激保守派。
瑾秋不买账:“为什么是男性普选?女子为何不能投票?”
“这”梁启超语塞。
“瑾秋女士,”一个温和的声音响起,“饭要一口一口吃。”
说话的是马相伯,五十八岁的教育家,复旦公学创始人。
“老夫支持女子参政,但当下,阻力太大。
不如先争取女子教育权、财产权、婚姻自主权。
等女子普遍受教育,有能力参政时,再争选举权。
否则,即便写进宪法,也是空文。”
瑾秋想了想,点头同意:“马先生说的是,至少宪法里要写明‘男女平等’,为将来铺路。”
“这个可以。”马相伯赞同。
劳乃宣还想反对,看大多数人都在点头,只好闭嘴。
张謇主持的丙组,参会者多是地方士绅和各省代表。
问题很实际:立宪后,中央有多大权?地方有多大权?税收怎么分?官员怎么任免?
“必须加强中央集权!”一个江苏代表提议。
“中国之所以弱,就是因为地方各自为政。
你看德国、日本,都是强中央,才能迅速强大。”
“我反对!”一个四川代表站起来。
“中国这么大,各省情况不同。
都听中央的,四川的事,北京的老爷们懂吗?
应该学美国,联邦制,各省高度自治!”
“联邦制?那不成诸侯割据了!”
“中央集权?那又回到老路了!”
吵得不可开交。
张謇敲着桌子:“诸位,听我一言。
王爷有明确指示:不能完全中央集权,也不能完全地方分权。
要走‘均权制’,全国性事务归中央,如国防、外交、货币、铁路。
地方性事务归各省,如教育、治安、实业。
共同事务,如税收、司法,中央和地方共管。”
“那具体怎么分?”有人提问。
“这就需要详细条款了。”张謇解释。
“比如税收:关税、盐税归中央。
田赋、厘金(商业税)中央和地方分成。
地方可开征少量附加税,用于本地建设。”
“官员任免呢?”
“高级官员(总督、巡抚)由中央任命,但需咨询地方议会。
中级官员(知府、知县)由地方推举,中央核准。
基层官员由地方自主。”
立刻有人提问:“那王爷之前说的‘五族共和’呢?蒙古、西藏、新疆怎么办?”
张謇早有准备:“王爷的意思是:在统一国家内,给予民族地区高度自治。
可设立‘特别行政区’,保留其宗教、语言、习俗。
但国防、外交、主要交通归中央。
具体方案,等宪法通过后再详议。”
讨论继续进行。
每个细节都争吵激烈。
至少,没有人再像以前一样,只会说“皇上圣明”“奴才遵旨”。
三组代表回到主议场,开始汇报讨论成果。
康有为第一个汇报:“甲组经过激烈讨论,初步达成共识。
第一,采用君主立宪制,皇帝为国家元首,统而不治。
第二,设立议会,分上下两院。
第三,实行责任内阁制,内阁对议会负责。
第四,明确‘主权在民’原则。
第五,设立‘摄政王过渡期’,期限待议。”
翁同龢记录,然后提问:“争议点呢?”
“争议点有三。”康有为回答。
“第一,皇帝权力到底多大?有人主张如日本天皇,有人主张如英国国王。
第二,过渡期多长?五年、十年、还是十五年?
第三,摄政王在过渡期的具体权限。”
“好,记下了。”翁同龢点头,“乙组。”
梁启超起身:“乙组共识:宪法应保障基本民权。
包括言论、出版、集会、结社、信仰、财产、人身自由。
为稳妥起见,可设‘法律保留’条款,这些权利可由法律加以必要限制。”
“争议点呢?”
“争议点是选举权范围。
激进的主张尽快实现普选,保守的主张严格限制。
折中方案是:设财产、教育程度门槛,但逐步降低。
另外女子选举权问题,暂不列入。”
瑾秋在台下不满的哼了一声。
“丙组。”翁同龢看向张謇。
张謇汇报:“丙组共识:实行‘均权制’,中央与地方分权。
具体划分需详细条款。
另外,民族地区实行高度自治,国防外交归中央。”
“争议点是什么?”
“争议点是税收分成比例。
地方希望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