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72章 当“原配”向“小三”道歉(1 / 2)

江城市中心,“时光咖啡”的二楼靠窗座位,林婉正精心布置着结婚十周年的惊喜。玫瑰花瓣在桌面上摆成心形,蛋糕上写着“十年之约”。她看了眼手机,丈夫周明回复的“今晚加班,晚归”信息还停留在下午三点。

晚上八点,林婉终于拨通了周明的电话。接电话的却是一个年轻女声:“周总在洗澡,您哪位?”

林婉的世界在那一刻静止了。她没有哭闹,只是默默收拾了精心准备的一切,然后打开了周明的旧笔记本电脑——密码还是她的生日。云端相册里,数百张照片和视频记录着周明与另一个女人的亲密:海滨度假、生日庆祝、甚至一张在妇产科门口的合影。

那个女人叫苏晴,27岁,是周明公司的项目经理。聊天记录显示,这段关系已经持续两年,苏晴的微信备注是“晴宝”。

接下来的三天,林婉没有合眼。她整理了所有证据:照片、聊天记录、消费记录、甚至两人在江景公寓共同生活的物业缴费单。第四天凌晨,她在微博、抖音、小红书同时注册了账号“江城十年妻”,发布了第一篇长文。

“致我出轨的丈夫周明,和你亲爱的‘晴宝’苏晴……”

她没有使用侮辱性词汇,只是平静地陈述事实,配上了打码但可辨认的照片。引爆网络,江城十年妻登上热搜,二十四小时内阅读量破亿。网友的评论一边倒:

“支持原配!渣男小三必须身败名裂!”

“姐姐好刚!这种男人就该曝光!”

“求公司信息,帮姐姐举报!”

周明和苏晴的个人信息很快被“热心网友”扒出:周明所在的“明达科技”、苏晴的工作照、两人的车牌号、常出入的小区……甚至周明的父母、苏晴的大学信息都被公开。

一周后,林婉收到了法院传票。周明和苏晴联合起诉她侵犯名誉权和隐私权,索赔50万元并要求公开道歉。

庭审那天,林婉独自出庭。对方律师慷慨陈词:

“被告通过社交媒体公开原告私人生活细节,传播范围极广,导致二原告社会评价急剧降低,工作生活受到严重干扰。苏晴女士已被公司停职,周明先生的商业合作全部暂停。这是典型的网络暴力,是对公民人格权的严重侵害。”

林婉的辩护很简单:“我只是说出了真相。他们在背叛我的时候,有没有考虑过我的权利?”

法官问:“被告,你是否承认发布了这些内容?”

林婉:“我承认。但这些都是事实。”

法官:“事实的传播也需要遵守法律规定的边界。”

十五天后,判决书下达:

“本院认为,婚姻关系中的过错方,其人格权仍受法律平等保护。被告林婉公开原告婚外情的行为,虽事出有因,但其通过社交媒体大规模传播涉及原告私密生活的信息,超出了维护自身权益的必要限度,构成对原告名誉权、隐私权的侵害……判决如下:被告林婉在其实名社交媒体账号首页连续三十日发布致歉声明,向原告周明、苏晴赔礼道歉……”

赔偿金额只有象征性的1元,但“道歉”两个字刺痛了所有人的神经。

林婉没有上诉。判决生效当天,她真的开始“道歉”了。

第一天,她发布了一段精心剪辑的视频:画面左侧是结婚照,右侧是周明与苏晴的亲密照,背景音乐是《婚礼进行曲》。字幕写道:“对不起,我不该公开你们的情侣照,毕竟你们看起来更像夫妻。”

第二天,她晒出了家庭账本:“对不起,我不该公开我们的家庭开支,毕竟你给‘晴宝’买包的钱,用的是我们共同的存款。”

第三天,她贴出儿子的画:“对不起,我不该让孩子知道爸爸有了新‘阿姨’,毕竟他才八岁,还不懂成年人的‘爱情’。”

……

这三十天的“道歉”,成了全网每日追更的连续剧。每条视频都冲上热搜,评论区两极分化:

“这是教科书级别的讽刺!支持姐姐!”

“法院这次判的可真好,这到底是帮原告还是帮被告,哈哈。”

“为什么要判道歉,法律保护了坏人,寒了老实人的心。”

“姐姐这么道歉,不怕再被告吗?”

“再被告?再罚姐姐道歉一年如何?我爱看啊!”

第三十天,林婉发布了最后一条视频。没有讽刺,没有照片,只有一段三分钟的自白:

“这三十天,我说了二十九次‘对不起’。今天,我想认真说一次:对不起,对自己。对不起那个在咖啡店傻等丈夫的我,对不起那个曾经相信爱情的我,对不起那个用别人的错误惩罚自己的我。”

“法律告诉我,即使是错的人,也有不被公开羞辱的权利。我接受了,因为我不想变成自己讨厌的样子。明天,我会删除所有账号,开始新的生活。至于那些应该道歉的人——我相信,生活自有它的判决。”

视频结尾,她拿出了离婚协议,在签名处按下了手印。

👉&128073; 当前浏览器转码失败:请退出“阅读模式”显示完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