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73章 朝堂惊言(1 / 2)

“父皇容禀,儿有话说。”

众人循声望去,只见魏王李泰已自坐床上站起,恭谨地躬着身。

他的神色是一贯的温润平和,但那双总是带着几分疏懒笑意的眼眸,此刻却清澈明净,透着罕见的郑重。

李世民眉梢几不可察地动了一下,方才因严旨裁决而略显冷硬的面色稍缓,淡淡道:“讲。”

“是。”李泰再次躬身一礼,直起身后,并未看向两侧神色各异的朝臣,而是目视御榻方向,声音清淅地说道:“苏亶有罪,国法昭昭,父皇明断,儿皆无异议。然,儿细思此案卷宗,有两点微末之见,供父皇参详。”

“其一,”李泰略作停顿,似在整理思绪,“方才吴王奏报,苏亶之罪,在于‘坐赃’、‘知情’、‘纵容’。卷宗亦显示,赌坊具体经营、设局诈赌、逼夺产业等事,确为丁子琰一手操办,苏亶并未直接参与。其罪在‘贪’、在‘纵’,而非主谋。依《贞观律》,‘受财枉法’与‘主谋行凶’,量刑自有区分。”

他这番话,并非为苏亶脱罪,而是严格区分了罪责性质。许多大臣微微颔首,这是事实。

“父皇判其流徙崖州,”李泰继续道,语气平和,仿佛在探讨一个法律问题,“崖州地处岭南,烟瘴蛮荒,乃重犯流徙之所。苏亶有罪当罚,然其年事已高,此去万里,恐难生还。臣愚见,其罪固重,然究其根本,是贪财纵恶,非十恶不赦之谋逆主凶。流刑之惩,足以昭戒天下。或可于流放地的选择上,略示天恩,稍作区分?例如,流往岭南其他稍近、稍为开化之州郡,既不失刑罚之严,亦显陛下执法之公、仁德之念。且”

他微微抬眼,目光清澈地看向父亲:“且苏亶毕竟是东宫姻亲,父皇与皇兄已大义灭亲,天下共鉴。若刑罚过于酷烈,致其必死于道路,恐民间不明就里者,或生‘鸟尽弓藏’、‘刻薄寡恩’之妄测,反为不美。不若略存馀地,既彰法度,亦全陛下仁君之德,更显天家处事,罚当其罪,恩怨分明。”

第一条建议说完,殿内陷入了短暂的寂静。

长孙无忌眼帘低垂,心中却是微动。

此言看似为苏亶求了半分情,实则将太子“大义灭亲”的举动捧得更高,也把皇帝“仁德”的招牌擦得更亮。

这小子,心思倒是转得快。

李世民不置可否,只淡淡地问了句:“那其二呢?”

“其二,”李泰神色更加郑重了几分,“赌坊暴利之根源,十之七八在于‘高利放贷’。月息五分、一,乃至更高,借款期限却短至旬日、一月。此等行径,与夺人产业何异?丁子琰、苏亶之流,固然可恨,然此类‘吸血’之贷,恐非通财赌坊一家独有。市井之中,地下钱庄、豪强私贷,利息奇高、逼死人命者,恐怕绝非孤例。此次通财赌坊案发,可作冰山一角观之。”

他点出了问题普遍性,将个案上升到了社会现象。

“我朝《贞观律》及前代律法,对借贷利息虽有‘过本’、‘回利为本’等限制,然规定仍显宽泛,对‘高利’界定模糊,对最短还款期限更无明文约束。以致奸人可钻律法空子,以‘自愿借贷’为名,行‘盘剥夺产’之实。百姓一旦陷入,便如坠泥潭,难以自拔,终至家破人亡。”

李泰的声音清淅有力,带着一种沉痛与思虑:“故此,臣斗胆进言,可否借此案尘埃落定之机,由朝廷明发诏令,或于《贞观律》户婚律中增补细则,对民间借贷之利息,设置一个明确、合理且不容逾越的上限?例如,月息不得超过几分几厘,年息不得超过几何。凡超出此法定上限之利息,借贷人可不予承认,官府亦不予支持。欠款只还本金及法定利息即可。”

他提出了具体解决方案的内核——设置法定利率上限,超出部分无效。

“同时,”他继续补充,思路越发清淅,“应根据借贷金额多寡,规定不同的最短还款期限。例如,小额急贷,期限可短;但凡涉及田宅、店铺等重大产业抵押之大额借贷,必须给予足够的、合理的还款周期,如半年、一年乃至更长,严禁以短期高利榨取抵押物。此举,可在律法上断绝‘丁子琰’之流设局夺产的最大利器!”

“再者,”李泰目光扫过在扬的几位宰相和刑部官员,语气恳切,“此法定利率及期限,当由户部、刑部、大理寺共议,参详各地民生、物价,定出一个既保护百姓不受盘剥,又不至于窒息民间正常资金周转的合理数额。并明诏天下,广为宣谕,使贩夫走卒亦知其权利所在。如此,方可正本清源,使此类悲剧,最大程度得以避免。”

第二条建议说完,殿内比方才更加安静,但气氛已然不同。

许多大臣,尤其是房玄龄、魏征等人,眼中已露出深思之色。

李泰这条建议,不再是针对个案,而是指向了产生“通财赌坊”的土壤——不健全的借贷规则。

这已是从“惩治”上升到了“预防”和“立法”的层面。

他不仅指出了问题,还提出了相对具体且具有操作性的立法方向,甚至考虑了执行细节。

这份见识与务实,超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