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54 章 光明与黑暗(3 / 4)

我们需要请他们回去做个笔录……”

“警官,您误会了。”

美国大使馆的参赞是个四十多岁的中年男人,微笑着打断了目暮警官的话:

“我们接到消息,我国公民今天下午在米花町遭遇了意外事件,可能受到了一些惊吓,作为外交人员,我们有责任和义务,确保我国公民的安全和权益得到保障。

所以,我们想先接人回去休息,并安排医生为她检查身体,至于笔录……如果有必要,我们可以改天再约时间,或者,由我们大使馆的法律顾问陪同。”

他话说得很客气,但意思很明确:人,我们要带走,笔录?以后再说。

其他几个大使馆的代表也纷纷开口,话里话外都是一个意思:人,我们带走。理由?保护本国公民。程序?可以补。

公安人员这时也走了过来,但也没招。

他能说什么?

说“不行,这是霓虹领土,得按霓虹法律来”?

别逗了!

人家是五常,是联合国安理会常任理事国,是能在国际舞台上拍桌子的存在。

霓虹?一个被驻军、政治经济被深度控制的“半殖民地”,拿什么跟人家硬刚?

最起码人家现在还讲道理,捞人的同时还给了点好处,这个时候你要是还给脸不要脸,那到时候来的就不是大使馆的人员。

驻日军队警告!

那还说啥了?躺平认草呗!

于是,一场“肮脏”……哦不,是“友好”而“高效”的外交交涉,就在警视厅门口完成了。

五名特工摇身一变,从“涉案人员”变成了“受惊吓的见义勇为本国公民”,连警局的门都没进,就被各自国家的大使馆人员接走了。

没办法,公安也苦啊!

不过惹不起五常,还惹不起自家同事了?

公安带队的课长,走到目暮警官跟前,直截了当道:“目暮警官,剩下的三名劫匪,我们需要带走。”

目暮警官眉头一皱:“为什么?这是刑事案件,应该由我们刑事部处理。”

公安课长冷声道:“这不是普通的刑事案件,劫匪可能涉及恐怖活动,背后可能有境外势力支持,这属于公安的管辖范围。”

目暮警官看了他一眼,没接话,只是转头对高木说道:“高木,把人带进去,先关到审讯室,让佐藤和白鸟负责初步审讯。”

“是!”高木大声应道,押着劫匪就要往里走。

“等等。”公安人员拦住去路,脸色沉了下来:“目暮警官,你这是不配合我们公安工作?”

“配合工作?”

目暮警官一个老好人,这时候也气笑了。

抢功劳就抢功劳,还说的这么冠冕堂皇!

什么叫“涉及恐怖活动”?这三个蠢贼,持的是老式手枪,连人质都选不好,这也能叫“恐怖活动”?

那米花町每天发生的抢劫案、盗窃案、杀人案,是不是都能叫“恐怖活动”了?

还“境外势力支持”?支持他们什么?支持他们蠢吗?

目暮警官也不跟他们客气了,直接道:“这是刑事案,人是我们抓的,现场是我们处理的,你们公安想把人带走可以,拿正式文件来!否则,免谈!”

周围的警察们看到自家老大跟公安的人杠上了,也都围了过来,眼神不善地盯着那几个公安。

双方一下子就僵持了起来。

这已经是历史遗留问题了。

霓虹的公安和警察,虽然名义上都是“警察”,但实际上是两个不同的系统。

公安属于“公安警察”,主要负责国家安全、反间谍、反恐怖等“高层次”案件;警察属于“刑事警察”,主要负责普通刑事案件,比如杀人、抢劫、盗窃等“低层次”案件。

两者在一些业务和管辖上面有重合,经常发生摩擦。

历史上就曾发生过公安部门绕过刑事部门、独立抓捕嫌犯的事件,同样的事情,警察方面也干过。

刑事警察常鄙视公安警察“不抓人”、“游手好闲”,而公安警察则认为刑事警察“目光短浅”,只抓小鱼小虾,不懂国家安全的“大局”。?

总而言之,霓虹公安与警察的关系是“同屋檐下,各怀心思”,合作时有之,但竞争、猜忌和鄙视才是长期存在的主基调。

见面不打一架,都已经算他们克制了。

几名劫匪被铐在警车旁边,看着眼前这剑拔弩张的一幕,腿都软了。

他们今天是倒了什么血霉?

先是被一群不知道哪里冒出来的猛人秒杀,现在又被两拨警察争来抢去……

这待遇,说出去都没人信啊!

不知道的,还以为他们是什么国际通缉的要犯呢,可他们就是三个想抢点钱、救大哥的小毛贼啊!

公安课长见硬的不行,试图缓和语气:“目暮警官,大家都是同僚,都是为了办案,何必闹得这么僵?这样,人我们先带走审,有了结果,一定第一时间通知你们刑事部,功劳也少不了你们的。”

目暮警官斩钉截铁:“不必了,人,我们审,结果,我们出,功劳?我们不需要你们公安施舍!”

他今天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