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插话道:
“不知道你们注意到没有,王大志多次给军区送物资,除了送了不少硬通货——黄金、金条、银元、设备之外,还送了不少次武器装备和弹药。
上次就送了十几门大炮,这一次,又送来几车的武器装备。这说明什么?”
“说明什么?说明王大志很有大局观念嘛!”
“不不不,我说的不是这个意思。
王大志的大局观念当然是没有问题的,我想说的是,他有余力多次送武器装备给军区,说明他的晋豫纵队是不缺武器装备的呀!”
听到赵部长的分析之后,大家也反过味来:有道理啊。
其实,这也不怪大家惊讶。
八路军在敌后作战,因为交通和通讯方式极端落后,很多时候,像王大志这样独自领兵在敌后发展的部队,与上级通讯是极其困难,即便联络上。也无法做到实时沟通。
在这种情况之下,各独立发展的部队其实独立自主性极高。
在这种情况之下,各部队和根据地的一把手,往往有很高的决策权。
比如说,缴获的武器装备一律要交公,当然是红军的原则。
但是,如果是独自领兵作战的缴获,那么,余地就会有很多。
毕竟,没有哪支部队喜欢将所有的缴获全部交给并不在一起战斗的其他部队,这对于这支部队的战斗力,也有很大的削弱。
因此,敌后部队就形成了这样的默契:缴获的武器装备如果自己能用,通常会留下;
除非是与上级一起作战、大部队互相配合,那个时候,自然就不可能将缴获全部扣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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