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1章 惯例(2 / 2)

大明1637 后人发 1141 字 1天前

很尴尬了,比如就刚才的中年人而言,如果是良乡县的小吏克扣灾粮,那他必须先去良乡县衙告克扣灾粮的小吏,但这时候就有问题了,官吏向来是蛇鼠一窝,暗通曲款,你要在本地县衙告本地官吏,那属实是肉包子打狗又去无回,就算是你侥幸过了县一级,那还有府一级、省一级等着你,等你一级一级告完之后,你才有了一半资格来敲登闻鼓,为什么是一半呢?因为还有一条:必须是重大案件!

如果只是一个小吏贪了几十石粮食,那是没有资格来敲这个鼓的,但这还没完,满足这些条件好你还有一个很现实的问题,怎么来京城?过去不比现在,一旦你要去告御状,各地官员都会来阻拦你,而你只是一个百姓,根本斗不过这些官僚,就算你来到了京城,那你还是敲不了,因为本地官吏也会阻拦你,所以在明朝末期,作为一个老百姓基本上不可能敲响登闻鼓的。

但也有例外,如果你碰上了一个公正执法的好官,那他或许会帮你敲登闻鼓,最典型的案例就是大明洪武年间龙阳典吏青文胜的故例。

青文胜是湖南龙阳县典吏,龙阳县就在洞庭湖旁边,连年遭受水灾,百姓无力负担税负,青文胜写了两次奏疏但没有回复,便为民请命来京城敲了登闻鼓,后自缢于鼓下,朱元璋这才被惊动,减免了当地税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