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52章 阳风为冯大春出庭辩护(1 / 2)

冯大春被公审宣判的那一天,方小燕没有到法庭参加旁听或者是辩论,不是她不愿意来,是那天她女儿萌萌生病了,她没法来。

知道了丈夫被判决的结果,方小燕也知道这判决不公正,她当然也表示要上诉。

“这事你就不要操心了,我来办就行。”

阳风对方小燕说。

“那大哥,这事就让你操心了,这些我也没有你懂,以前不知

道学习,只知道一天到晚打麻將,把脑子都打笨了。”

方小燕感激地说。

然后阳风就去律师事务所找律师,但是通过和几个律师交谈后,阳风对这几个律师的辩护能力都不满意,於是乾脆决定自己给冯大春写上诉状,自己亲自为冯大春辩护,阳风虽然没有律师资格证,但法律常识他懂,又不需要去调查取证,只是出庭辩护,只要冯大春签字同意就行,他还是有资格的。

阳风首先亲自动手给冯大春写了上诉状並递交给省高级人民法院(第一次庭审是在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然后让方小燕签署了辩护委託书递交给法院。

上诉状递交到省高院后,阳风就等著高院的回覆,十天之后,阳风就接到了高院的回覆,省高院认为,对冯大春的判决存在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问题,省高院裁定撤销原判,发回中院重新审理。

然后,就是阳风等著重新开庭审理了。

又过了十天,暉州市中院就通知了重新开庭审理冯大春组织卖淫一案。

上午9时,法庭外已聚集了部分媒体记者和关注此案的群眾。冯大春的妻子方小燕牵著女儿萌萌的手,神情凝重地走进法庭。辩护人阳风身著深色西装,与妻子万琼一同入座辩护席。

书记员核对身份后,审判长宣布开庭。法警將冯大春带上被告席,他面容憔悴,但仍强打精神向家人点头示意。萌萌看到父亲,

眼眶泛红,紧紧攥住母亲的手。

审判长先宣读了一审判决

然后是审判长简要概述一审判决內容:

“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被告人冯大春作为『皇家一號ktv』实际控制人,长期组织多名女性从事卖淫活动,非法获利巨大,构成组织卖淫罪。。”

然后是辩护人阳风陈述上诉理由

阳风起身,声音沉稳而有力:

“审判长、审判员,上诉人冯大春对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和量刑均存在重大异议,具体理由如下:

第一,事实认定错误。

一审判决仅凭ktv个別员工的片面之词和模糊的转帐记录,就认定冯大春『组织卖淫』,缺乏直接证据。冯大春虽是投资人,但日常经营由总经理张某负责,现有证据无法证明冯大春直接参与或知情。

第二,证据不足。

公诉机关提供的所谓『会议记录』无冯大春签字,录音证据未说明来源,且未经过合法鑑定,属於非法证据,应予以排除。

第三,量刑畸重。。『皇家一號ktv』註册资本仅500万元,歷年利润合计不足3000万元,一审判决未区分合法財產与违法所得,明显违反《刑法》第59条『没收財產应以涉案金额为限』的规定。”

公诉人回应

检察官刘xx反驳:

“一审证据链完整:

? ktv財务帐本显示『服务费』与卖淫行为直接关联;

? 3名领班证言证实冯大春定期召开会议『强调业绩』(即卖淫收入);

? 冯大春个人帐户有多笔与卖淫女分成的大额转帐记录。 综上,冯大春系主犯,且情节特別严重,一审量刑適当。”

三、法庭辩论阶段

1 辩护人阳风当庭提交新证据

阳风当庭出示一份ktv前会计李某的书面证言:

“李某证明,所谓『分成转帐』实为ktv正常工资发放,且財务流程均由张某经手,冯大春未直接指示。”

此外,阳风还提交了一份关键证据——ktv监控录像的原始数据,证明冯大春极少到店,且从未参与任何与卖淫相关的活动。

2 合议庭追问关键细节

审判员王xx突然发问:

“辩护人,冯大春作为投资人,是否对ktv经营模式完全不知情?为何多名员工指认其参与分成?”

阳风冷静回应:

“审判员,冯大春承认作为股东收取分红,但ktv有正规陪侍服务与违法活动並存,他仅要求『合规经营』,未纵容卖淫。员工证言存在被胁迫或推卸责任的可能,请法庭调取讯问录像核实。”

公诉人证据链被击破

阳风进一步指出:

“公诉人提供的『会议记录』无冯大春签字,且內容模糊不清;录音证据未说明来源,也未经过声纹鑑定,无法证明录音中的人就是冯大春。根据《刑事诉讼法》第56条,此类证据应予以排除。”

审判长李xx当庭表示:

“合议庭將对辩护人提交的新证据进行核实,並对公诉人提供的证据合法性进行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