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建新城池、港口、官衙、仓廪,名为‘镇倭城’!倭岛都督府,便设于镇倭城内!”
“都督一职,权柄极重。总揽倭岛(包括本州、九州、四国及附属岛屿,虾夷地暂不置)一切军政要务,掌驻军、巡海、勘矿、征粮、监察官吏、审理要案、对外交涉之权。倭国旧有之太政官、国司、郡司,其政令需经都督府核准备案,方可行之。倭国王之政令,无都督府副署,不得出王宫。都督有专断之权,可先斩后奏!”
“首任倭岛都督……”&bp;李瑾目光扫过帐中诸将,最后落在金仁问身上,但随即微微摇头。金仁问虽熟悉倭情,但毕竟新罗王子身份特殊,用其安抚九州尚可,总督全倭则易生嫌隙。他又看向何迦楼,何迦楼是水师名将,但治理地方非其所长。他心中已有计较,但此时不必明言。
“都督人选,需稳重干练,通晓政务,熟稔边事,更需忠心不二。此事,本帅将专折奏明圣上与天后,请朝廷简派重臣。在新都督到任前,暂由本帅兼领都督事,以行军司马府兼理都督府政务,何总管总督水师及海防,金安抚使(金仁问)仍理九州民政,并协理本州招抚事宜。”
“此外,”&bp;李瑾继续道,“于九州博多设‘镇西军府’,于本州东北陆奥(后世仙台一带)设‘镇东军府’,于四国设‘南海军府’,皆受倭岛都督府节制,分辖各地驻军,镇压不轨,开拓疆土(尤其是虾夷地)。”
一套融合了羁縻政策、军事控制、经济掠夺、文化同化的完整统治蓝图,在李瑾和其幕僚的商讨中逐渐清晰。这不仅仅是战后的权宜安排,更是意图从根本上改造倭国,将其牢牢绑定在大唐的战车之上。
麟德八年九月,经过一个多月的筹备和威逼利诱下的谈判(主要对象是那些希望在新秩序下分一杯羹的倭国贵族),《大唐皇帝敕令:置倭岛羁縻都督府及善后事宜条陈》(简称《倭岛羁縻敕令》)正式以李瑾的名义颁布,并快马送往洛阳,请皇帝、天后用玺批准。同时,在奈良及各地以汉、倭两种文字张贴告示,晓谕全倭。
其主要内容如下:
一、&bp;政治架构:
1.&bp;去倭国“天皇”号,复称“倭国王”,由大唐皇帝册封,世袭罔替,然其废立需经大唐核准。
2.&bp;倭国王仍居奈良旧宫,保留象征性礼仪职能,可设简化之朝廷(去“太政官”等僭越名号,改称“王府”),处理日常琐碎民政,但其所有政令,须经“倭岛都督府”核准用印,方为有效。
3.&bp;设“倭岛都督府”于难波津(即刻动工兴建镇倭城),总揽倭岛全境(本州、九州、四国等)军政、监察、外交、矿务、贸易、司法要务。都督由大唐皇帝直接任命,通常由宗室、重臣或心腹大将担任,权力极大。
4.&bp;倭国旧有行政划分(国、郡、里)暂予保留,其国司、郡司等地方官,经都督府审核后,可酌情留任或更换,但需接受都督府派出的“巡按使”、“监察使”监督。重要地区、港口、矿场,由都督府直接派官管理。
二、&bp;军事控制:
1.&bp;解散倭国原有中央及地方常备军(“军团”),贵族私兵严格限制数量并登记在册,不得拥有弩、甲、战马等重装备。
2.&bp;于难波津(都督府驻地)、博多津(镇西军府)、陆奥(镇东军府)、屋岛(南海军府)建立四大水陆军基地,常驻大唐水师战舰及陆军精锐,由都督府直辖。
3.&bp;倭国各战略要地,分驻唐军,归各军府节制,负责震慑地方、清剿残匪、维护商路。
4.&bp;倭国不得自造大型战船,所有海防、缉私由大唐水师负责。
三、&bp;经济命脉:
1.&bp;倭国所有已发现及未来发现之金、银、铜、铁等矿藏,皆为“天朝国有”,由都督府下设“矿监司”统一勘察、开采、冶炼。所得矿产,按定额上缴国库,余者可用于当地驻军开支及支付战争赔款。
2.&bp;倭国每年需向大唐缴纳定额“助军粮饷”(实为赋税),以粮米、布匹、海产、木材等实物或折银缴纳。
3.&bp;开放博多津、难波津、松山(四国)等指定港口为通商口岸,设市舶司,由唐人管理,征收关税,管理大唐与倭国、以及倭国与朝鲜半岛、琉球等地的贸易。鼓励唐商前来贸易、开矿、置业。
4.&bp;战争赔款(金银铜铁粮等)分期缴纳,由矿产出产优先抵偿。
四、&bp;文化法制:
1.&bp;倭国官方文书、典籍、教育,必须使用汉文汉字。设“唐学所”于奈良、难波等地,教授汉学,选拔优秀倭人子弟入长安学习。
2.&bp;倭国律令,需参照《唐律疏议》进行修订,去除不合大唐礼法之处。重大案件、涉及唐人或重要人物的案件,由都督府司法参军审理。
3.&bp;佛教、神道教可继续存在,但其寺社土地需登记造册,缴纳赋税,僧兵解散,其高级僧职任命需报都督府备案。
五、&bp;人质与监控:
1.&bp;倭国王